生育登记手续,就是群众俗称的“准生证”。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6年印发的《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我国全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原则上应当在怀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应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我校教职工及居民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要求如下:
1.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有户主页和夫妻各自的登记页,夫妻双方在不同户口簿的,两个户口簿均应提供)。
2.生育第二胎的,还须提供第一个孩子的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也需一并交回;属于再婚生育二胎的,还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西安市生育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注意要在表格下端夫妻签名上分别按上双方右手食指红色指纹,登记表可在社区居委会领取,也可点击文末“附件”下载。
4.将上述材料提交至西工大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到张家村街道办事处为教职工和居民代办登记手续。
5.西工大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友谊校区爱生楼三楼327房间,联系电话:88492148,88491953;张家村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54号(陕西建筑职工大学院内)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44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