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西安市碑林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我社区决定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为做好悬挂光荣牌前期准备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1.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①军队转业干部;
②退役士兵;
③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④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⑤复员军人;
⑥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⑦残疾军人;
⑧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⑨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⑩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扶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⑪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⑫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2. 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集中采集申报信息。
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采集时间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间点截止至2018年10月1日(区别于采集时间),之后新增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六、采集地点
西工大社区爱生楼326办公室
七、联系电话
88492409 黄老师
西北工业大学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