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开展教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请各单位统计报送教职工信息,具体事项如下:
1.发放范围:学校事业编、非事业编职工(不含各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中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取得独生子女证的父母,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按照国家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初次生育的人员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2.发放标准:每位职工15元/月,发放至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的当月,此次发放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3.各单位统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信息,填写附件《教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汇总表》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社区居委会(友谊校区爱生楼三楼327房间),电子版发至grb@nwpu.edu.cn。
4.学校机关各部门发放汇总信息由机关党委统一报送;后勤集团各公司发放汇总信息由后勤集团统一报送。
5.联系人:雷田田,联系电话:88492148。
西工大社区居委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