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手续

发布日期:2018-10-10 16:32 点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主要对象是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城市居民,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41号)以及《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西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方案>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30号)规定,现对西工大社区居民办理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适用人群

1.户籍在西工大社区的城市居民,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人员;

2.户籍在西安市以外,但在西安市务工且在西工大社区居住,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

二、办理医保所需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户主页及所有成员登记页);

2.同一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1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2张(3岁以下儿童由父亲或母亲抱着,3-6岁儿童需与父亲或母亲合照)。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

1.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医保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医保证明或停保证明;

2.在西安市的工作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

3.居住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居住证地址必须在西工大社区辖区内);

4.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本人所在页复印件1份;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6.1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2张(3岁以下儿童由父亲或母亲抱着,3-6岁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合照);

7.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保时,还须提供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居住满三年的证明材料(如居住证等)。

三、新生儿参保须知

1.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参保并足额缴纳出生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出生满6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凡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完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其发生的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四、办理地点

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西工大社区居委会并现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申请表(社区版)》,由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到碑林区医保部门办理。

五、缴费须知

(一)缴费时间和标准

1.按照规定,当年8月1日至12月30日集中缴纳次年费用,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月30日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缴费;

3.缴费标准以当年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要求为准(2017年缴费标准为成年人180元/年,未成年人90元/年)。

(二)缴费地点

西工大社区居民可就近在校内工商银行缴费,电话88492912;也可在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指定的营业网点、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地区各机构、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指定的营业网点缴费(具体网点名单可以拨打以下电话查询:工行客服电话95588、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还可选择一家医院作为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享受门诊优惠政策(由本人携带1张1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和居民医保本到选定医院的医保办办理),西安市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西工大居民可就近选择交通医院或友谊医院;

2.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xahrss.gov.cn/hd/,社会保障咨询热点:12333;西工大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友谊校区爱生楼三楼325房间,联系人:惠琳、高燕,联系电话:8849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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