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系统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4-12-16 17:21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基层关工委建设,按照中国关工委总体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实际,教育部关工委决定从 2025 年开始组织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基层 “五好”关工委建设行动( 以下简称建设行动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新时代关工委的工作定位、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坚持基层导向和问题导向,确立 “领导班子建设好、 ‘五老’作用发挥好、制度建设执行好、积极探索创新好、活动经常效果好 的建设目标,坚持务实创新,强化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基层关工委凝聚力、组织力、创新力,建立健全关心下一代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推动新时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主体

(一)县(市、 区)教育关工委;

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初中学校、普通小学关工委( 以下简称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关工委);


(三)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 民办高校关工委( 以下简称高等教育学校关工委);

四)普通本科院校二级学院关工委。

三、建设标准

(一)领导班子建设好(30 分)

1.主动争取同级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关工委工作被列入同级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工作考核,每年至少向党政领导汇 1 次关工委工作。县(市、 区)教育关工委、高等教育学校关工委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建立健全定期沟通协调机制。

2.关工委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进出有序, 由现职党政领导兼任主任,从同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或双主任),配有专职或兼职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退休老同志占一定比例。

3.设有秘书处(或办公室)等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设施,工作经费有保障。

4.县(市、 区)教育关工委要实现所辖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关工委全覆盖;高等教育学校关工委要实现二级学院关工委全覆盖。

二) “五老”作用发挥好(20 分)

1.组织动员更多 “五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广泛发动社会优质 “五老”资源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建设好 “五老”骨干队伍,县(市、区)教育关工委至少20 人,普通本科院校关工委至少30 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民办高校关工委至少 10 人,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普通本科院校二级学院关工委至少 3 人。

2.发挥 “五老” 队伍作用有平台、有载体。本级工作平台、载体,县(市、 区)教育关工委至少2 个,普通本科院校关工委至少3 个,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 民办高校关工委至少2 个,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普通本科院校二级学院关工委至少 1 个。

(三)制度建设执行好( 10 分)

1.建有完善的工作、会议、培训、请示汇报、经费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办公会。其中,县(市、 区)教育关工委、高等教育学校关工委每年组织开展培训、召开年度工作会议。

2.年度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并定期表扬。

3.对负责日常工作的老同志按照财务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对从事关工委工作的 “五老”骨干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进行看望慰问,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五”按规定给予鼓励和表扬。

四)积极探索创新好( 15 分)

1.结合实际探索关工委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建设具有本地本校特色的活动品牌和工作平台。

2.定期开展调查研究, 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针对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青少年成长中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咨询和参考。

3.重视数字关工委建设,创新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开展关工委工作,积极打造网络优质关工教育资源、培育网络关工活动。

(五)活动经常效果好(25 分)

1.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围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传统文化、科学素养、法治教育、心理健康、家校社协同育人等方面,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教育活动。其中:

1)县(市、 区)教育关工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3 项上级关工委部署的品牌活动,1 次本地特色教育活动;

2)普通本科院校关工委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 4 项上级关工委部署开展的品牌活动,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 2 次本校特色教育活动;

3)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关工委、高职(专科)学校关工委、民办高校关工委、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关工委、普通本科院校二级学院关工委结合实际,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 2 项上级关工委部署开展的品牌活动,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 2 次本校(本院)特色教育活动。

2.积极参加上级关工委组织的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并有效落实。


教育系统基层 “五好”关工委自评表见附件,表中内容和分值可根据各省( 区、市)实际情况调整。

四、建设周期

基层 “五好”关工委建设工作从 2025 年开始,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认定 “五好”关工委的比例由各省( 区、市)根据本地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经过三个周期的建设行动,实现全国教育系统基层 “五好”关工委比例达到80%左右。

五、申报程序及认定办法

(一)县(市、 区)教育关工委

工作方式为县(市、区)教育关工委自查自评、地(市、州)教育关工委初审、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1.县(市、 区)教育关工委对照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达 “五好”关工委标准的向地(市、州)教育关工委申报。

2.地(市、州)教育关工委对所申报县(市、 区)教育关工委进行审核验收,并将条件合格的县(市、 区)教育关工委向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申报。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对申报的县(市、区)教育关工委,按一定比例进行审核并认定。

)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关工委

工作方式为学校关工委自查自评、县(市、 区)教育关工委初审、地(市、州)教育关工委审核认定并报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备案。具体如下:

1.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关工委对照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达到 “五好”关工委标准的向县(市、 区)教育关工委申报。

2.县(市、 区)教育关工委对所申报学校进行审核验收,并将条件合格的学校向地(市、州)教育关工委申报。

3.地(市、州)教育关工委对县(市、 区)教育关工委组织申报的学校,按一定比例进行审核并认定,将认定结果报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备案。

(三)高等教育学校关工委

工作方式为高等教育学校关工委对照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达到 “五好”关工委标准的向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申报, 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按一定比例进行审核并认定。

四)普通本科院校二级学院关工委

工作方式为二级学院关工委自查自评、学校关工委初审、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1.普通本科院校二级学院关工委对照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达到 “五好”关工委标准的向学校关工委申报。

2.学校关工委对所申报二级学院进行审核验收,并将条件合格的二级学院关工委向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申报。

3.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对所申报的二级学院关工委,按一定比例进行审核并认定。

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于每个建设周期的最后一个月将本周期认定的县(市、 区)及学校 “五好”关工委数量和名单及时报教育部关工委备案。

六、组织领导

(一)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对本省( 区、市)建设行动负总责。根据本省( 区、市)关工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行动方案,要有总体建设行动目标,有每个周期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有指导、评估、检查地(市、州 )、县(市、区 )、高等教育学校关工委建设行动的具体、可操作的办法。各省级教育关工委要将本省( 区、市)建设行动方案报教育部关工委备案。

二)各级教育系统关工委要充分认识基层 “五好”关工委建设行动对推动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行动方案,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要及时解决建设行动中的实际问题,总结经验做法,保证建设行动顺利开展。

(三)地(市、州 )、县(市、 区)教育关工委,高等教育学校关工委,要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基层 “五好”关工委建设行动方案》要求,认真落实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对建设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建设行动做实、做细,确保建设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开展。

四)教育部关工委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国教育系统基 “五”关工委建设行动优秀组织单位表扬,表扬范围包括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地(市、州)教育关工委和普通本科院校关工委。


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联系电话:029-88495442     传真:029-88495442     邮箱:ltxgzc@nwpu.edu.cn

24小时应急电话:029-88495000

离退休工作处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北工业大学 离退休工作处 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 邮编:710072